中衛(wèi)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國道344線頭營至李旺段公路項目三標段臨時用地的批復
衛(wèi)自然資函〔2023〕24號海原縣自然資源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國道344線頭營至李旺段公路項目三標段臨時用地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土地管理條例》和《自然資源部關于規(guī)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1〕2號),原則同意國道344線頭營至李旺段公路項目(三標段)臨時占用海原縣七營鎮(zhèn)北嘴村、七營村,李旺鎮(zhèn)韓府村、紅圈村土地2.7479公頃。經(jīng)現(xiàn)場踏勘,臨時用地四至范圍:東至盤河村,南至七營村,西至楊堡村,北至紅圈村,占用耕地0.1138公頃(占永久基本農(nóng)田0.0371公頃)、草地2.5613公頃、商服用地0.03公頃、住宅用地0.024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187公頃,用于施工便道、拌合站(只占用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不占耕地)、棄土場(只占用其他草地,不占耕地),用地期限為2年。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二、你局要按照《國道344線頭營至李旺段公路項目三標段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督促用地單位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先預存復墾費,后辦理用地手續(xù)。
三、涉及占用草地的,你局要監(jiān)督用地單位辦理占用相關審批手續(xù)后,方可使用。
四、你局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監(jiān)督用地單位在建設過程中,一是扎實開展“耕作層”剝離,及時將“耕作層”熟土剝離并堆放在指定地點,并確保復墾時按要求進行覆土回填;二是嚴格按照工程進度和施工工藝要求施工,及時進行覆土回填,將工程施工對土壤造成的損毀及對周邊土地的擾動降到最小。
五、你局要監(jiān)督指導用地單位按照批準用途、面積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超占,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具體四至界限、面積以《國道344線頭營至李旺段公路項目三標段臨時用地勘測定界報告》為準。
六、用地期滿后,你局要及時督促用地單位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相關要求履行復墾義務,經(jīng)驗收合格后,方可退還預存的土地復墾費。對不按照批準用途使用或逾期未復墾到位等違反土地復墾規(guī)定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特此批復。
中衛(wèi)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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