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wèi)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固海擴灌揚水更新改造工程(固擴十二干渠)海原段臨時用地的批復
衛(wèi)自然資函〔2022〕61號海原縣自然資源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固海擴灌揚水更新改造工程(固擴十二干渠)海原段臨時用地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土地管理條例》和《自然資源部關于規(guī)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1〕2號),原則同意固海擴灌揚水更新改造工程(固擴十二干渠)海原段項目建設臨時占用海原縣三河鎮(zhèn)土地21.339畝,其中耕地17.799畝(永久基本農田4.917畝),草地3.54畝,用于材料堆放及施工作業(yè),用地期限為11個月。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
二、你局要按照《固海擴灌揚水更新改造工程(固擴十二干渠)海原段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督促用地單位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先預存復墾費,后辦理用地手續(xù)。
三、涉及占用草地的,你局要監(jiān)督用地單位辦理占用相關審批手續(xù)后,方可使用。
四、你局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監(jiān)督用地單位在建設過程中,一是扎實開展“耕作層”剝離,及時將“耕作層”熟土剝離并堆放在指定地點,并確保復墾時按要求進行覆土回填;二是嚴格按照工程進度和施工工藝要求施工,及時進行覆土回填,將工程施工對土壤造成的損毀及對周邊土地的擾動降到最小。
五、你局要監(jiān)督指導用地單位按照批準用途、面積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超占,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具體四至界限、面積以固海擴灌揚水更新改造工程(固擴十二干渠)海原段臨時用地勘測定界報告為準。
六、用地期滿后,你局要及時督促用地單位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相關要求及時履行復墾義務,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退還預存的土地復墾費。對不按照批準用途使用或逾期未復墾到位等違反土地復墾規(guī)定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特此批復。
中衛(wèi)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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