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wèi)市自然資源局關于中部干旱帶海原西安供水工程臨時用地的批復
衛(wèi)自然資函〔2022〕58號海原縣自然資源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中部干旱帶海原西安供水工程臨時用地的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土地管理條例》和《自然資源部關于規(guī)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1〕2號),同意中部干旱帶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項目臨時占用高崖鄉(xiāng)、海城鎮(zhèn)、西安鎮(zhèn)土地3339畝。經(jīng)現(xiàn)場踏勘,臨時用地占用耕地2276.82畝(永久基本農田1385.55畝),園地5.7畝,林地94畝,草地667.26畝,工礦倉儲用地11畝,住宅用地4.57畝,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23畝,交通運輸用地74畝,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13.31畝,其他土地91.2畝,用于項目生產(chǎn)生活區(qū)、供水管線作業(yè)帶、輸電線路便道和作業(yè)區(qū)等臨時用地,用地期限為兩年。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9月16日。
二、你局要按照《中部干旱帶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督促用地單位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
三、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你局要督促用地單位辦理占用相關審批手續(xù)后,方可使用。
四、你局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監(jiān)督用地單位在建設過程中,一是扎實開展“耕作層”剝離,及時將“耕作層”熟土剝離并堆放在指定地點,并確保復墾時按要求進行覆土回填;二是嚴格按照工程進度和工程措施要求施工,管道下溝后及時進行管溝回填,雨季施工、易受沖刷、高水位及交通、生產(chǎn)等需要及時平整區(qū)段要立即回填,將工程施工對土壤的影響降到最小。
五、你局要督促指導用地單位按照批準用途、面積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超占,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具體四至界限、面積以《中部干旱帶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臨時用地勘測定界報告書》為準。
六、用地期滿后,你局要及時督促用地單位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相關要求及時履行復墾義務,經(jīng)驗收合格后,方可退還預存的土地復墾費。對不按照批準用途使用或逾期未復墾到位等違反土地復墾規(guī)定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特此批復。
中衛(wèi)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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