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的方式
您可以攜帶所需材料到中衛(wèi)市政務服務大廳102-103窗口申請辦理。
二、需要帶的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賣方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
3.申請人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提交章程 (協(xié)議),涉及法律法規(guī)及章程(協(xié)議)規(guī)定需經權力機構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決議或者批文:
4.不動產權利證明;
5.辦理過程中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辦理房屋買賣公證的作用
1.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證影響,但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2.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能夠規(guī)范、引導買賣雙方依法訂立合同,促使買賣雙方所追求的物權變動目的的實現,并盡量減少房屋買賣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如房產抵押、被查封、重復買賣等),而在解決房屋交易糾紛時,經過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證據效力。
3.房屋買賣交易中,雙方當事人都須有真實買賣的意思,但因對法律的不熟悉,未能精確認識出賣人與第三人對于該不動產的權利內容,很可能做出無效或不完全有效地交易。通過公證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風險或隱患,促進房屋買賣的有效性與安全性。
4.公證書的形成僅能幫助當事人進行法律風險與隱患的預防,但不能以公證書為由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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